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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报送 |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附申报附件)
2024-11-12 21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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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激发新动能、形成新优势、实现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研制了《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请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认定工作方案严格推荐申报程序,做好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3家。2017年公布的30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不占用推荐名额,请对应申报要求报送2018-2020年创建工作情况(含数据),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共同组织创建验收。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把初审关,于6月30日前报送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同时通过中国体育旅游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51yundong.me/tour)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和图片、视频一并拷贝至U盘,随同纸质材料一同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扩大体育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平台,是丰富旅游体验、传播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依托,是扩大体育旅游消费、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各省(区、市)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建立顺畅沟通协调机制,做好项目培育和储备,加强申报组织工作,精心遴选、慎重推荐,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力度,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十四五”时期,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持续推动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规范考核程序,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如有问题,请咨询:  
体育总局经济司    (010)87182133/87182817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010)59882582

寄送材料,请联系:
联 系 人:禹晓静
电  话:010-67051932
传  真:010-6705166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3号北玉大厦2层东侧201室
邮  编:100061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2.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体育总局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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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认定一批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体验、传播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扩大体育旅游消费,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二、基本内涵
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内,为满足旅游者运动体验需求,开展冰雪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山地运动等户外运动以及其他运动项目,体育旅游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完备、体育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且全年持续供给,具有一定发展规模、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经营场所。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内涵的户外运动营地等运动场所、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均可由管理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管理或运营主体须为法人单位。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至少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三)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五)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六)管理或运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七)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认定程序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研究确定-社会公示-公告授牌”的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申报、认定一次。
(一)推荐申报。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联合向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推荐。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省级体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填报主要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发展概况、经营状况、配套设施、安全规范、知名度和影响力、申报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以1-3分钟为宜。
(二)专家评审。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体育、旅游、产业经济、规划等相关领域专家形成评审组,评审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依照严谨、规范程序开展。专家评审组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定,并结合现场评估情况提出本年度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建议名单。
(三)研究确定。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研究确定本年度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四)社会公示。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名单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发文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标牌由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制作颁发。

五、考核管理
(一)考核要求。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告(含工作措施、经营状况、工作计划等)。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规范考核程序,通过组织开展年度抽检巡查、三年全面考核等方式,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报考核结果。

(二)处理方式。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对在运营、管理、安全等环节出现问题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视情节严重程度相应给予警示、取消资格的处理。下一步,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将研制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范性管理文件,明确应予警示和取消资格的行为。

附件2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推 荐 单 位                               (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注:推荐单位指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以下信息由申报单位填写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空间场所)

申报单位
□管理主体
□运营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联 系 人

电    话

从业人员数    量

开业时间

通讯地址

网    址

示范基地面积
     km2
公 众 号
/APP/小程序

开展体育项目
□冰雪运动
□水上运动
□航空运动
□山地运动
□其他:  
          
体育旅游设施情况
(描述体育旅游设施种类及面积)
经营情况
2019年营业总收入
万元
2020年营业总收入
万元
2019年体育旅游人次
2020年体育旅游人次
2019年体育旅游收入
万元
2020年体育旅游收入
万元
曾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发展概况(规划定位、发展历程、投资状况等,不超过500字)
 
 
 
三、经营状况(体育旅游设施及提供产品和服务、体育技能培训、市场推广、运营管理等,不超过500字)
四、配套设施(住宿条件、餐饮服务、交通设施、标识系统、卫生环境等,不超过500字)
五、安全规范(安全设施、预警机制、工作规范、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疫情防控、保险产品等,不超过500字)
六、知名度和影响力情况(不超过500字)
 
 
七、图片和视频(请上传并另行拷贝,随纸质版一并寄送)
八、申报单位2018-2020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本项目已取得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消防、卫生许可等合法性文件,2018-2020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运营管理主体2018-2020年无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自愿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并全面填写申请报告书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特色小镇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要求,并已纳入本省特色小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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